发布时间:2024-02-22 23:02: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老人旅游途中离世,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15万,法院:旅行社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老人刘婆婆在两个女儿的陪伴下,与其他游客一起参加了山东某旅行社组织的“山东+中朝边境”旅行团。然而,在游玩仅有一天后,刘婆婆在清晨被发现已经去世。女儿们认为旅行社应该对此负责,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50%共计13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然而,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谭女士姐妹俩是刘婆婆的女儿,她们希望带着母亲出去旅游,让她能多看看外面的世界,尽尽孝心。在选择旅行社时,她们选择了山东某旅行社,该旅行社的负责人正是谭女士姐妹中的一位。
然而,在旅行第一天,谭女士姐妹就接到了刘婆婆的同住游客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游客告诉她们,刘婆婆在清晨无法唤醒。谭女士姐妹赶到刘婆婆的房间,发现她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她们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医护人员到达时,刘婆婆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
谭女士姐妹认为,山东某旅行社在组织旅行过程中存在长途跋涉的情况,这是导致刘婆婆死亡的原因之一。她们认为,旅行社有责任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确保游客的安全。她们还认为,旅行社在刘婆婆去世后的救援行动不够及时,没有尽力挽救刘婆婆的生命。
然而,法院并不认同谭女士姐妹的观点。他们认为,刘婆婆的死亡是由于她自身的疾病导致的,旅行社并没有任何过错。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路线是在大明湖和黑虎泉两个景点之间,这两个景点距离较近,地势平坦,游客的活动强度不大。在游玩结束后,旅行社还安排了较长的休息时间,这表明旅行社已经考虑到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
法院认为,刘婆婆在游玩结束后回到酒店后,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并且按照平时的作息时间入睡。她的突然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旅行社并没有任何过错。
因此,法院驳回了谭女士姐妹的全部诉讼请求。谭女士姐妹对此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法官表示,民事案件中,被侵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等。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其主张将难以得到支持。在本案中,刘婆婆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疾病导致的,这是一个意外事件,旅行社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谭女士姐妹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谭女士姐妹对此判决感到失望,她们认为,旅行社应该对母亲的去世负责。然而,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指出,旅行社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路线和行程安排。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避免发生类似的事件。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合理规划行程,确保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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