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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海南省委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海南省纪委监委近日公布了6起乡村振兴领域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干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我们必须坚决查处。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德裕在棚改项目中违规为他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权谋私,收取巨额贿赂。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儋州市三都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原主任陈晓全在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

再次,五指山市顺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韩键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收取好处费。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典型的贪污腐败行为。

儋州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殿喜盲目决策上马产业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他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鱼菜共生、百香果等产业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搞“一言堂”、盲目决策,造成项目投资直接经济损失1383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亚市吉阳区安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仁开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和群众利益。他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先后2次非法转让共计14.35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私宅及生产经营,个人获利199.56万元。

乐东县大安镇陈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才光等3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导致耕地遭受破坏。他们在明知高某某挖塘养虾会破坏耕地的情况下,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违规将耕地发包给高某某。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典型的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

对于上述案例,海南省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确保他们严守党纪国法,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共同抵制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共同维护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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