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07:4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近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席某某与被害人于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然而,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报警后,席某某被警方控制。
一审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尽管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他们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因此,席某某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公布后,阳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审判长表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这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
本案的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阳高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妇女权益。对于类似案件,市民应当保持理性,不要轻信网络谣言,避免传播不实信息。
阳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公正审理,向社会传递了强烈的法治信号。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全市人民的一次法制教育。我们期待,这样的案例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我国婚姻家庭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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