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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购房赠与女友,分手后欲收回引发争议,法院支持其诉求

发布时间:2023-12-27 05:4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彩礼”问题的讨论。本案中,周某(男)与林某(女)曾是一对恋人,然而在分手后,周某却将购房时所支付的款项全部要求归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回顾事件,2020年5月,周某与林某因感情需求,协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将其登记在林某的名下。为了购买这套房产,周某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等费用,还为林某承担了其他一系列开支。2020年7月,林某从外地来到深圳,与周某一同入住该房产,开始了共同生活。然而,好景不长,2021年5月,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的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返还他购房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他认为,自己为林某购房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林某则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因此应该归还所有赠与款项。然而,林某对此持不同意见,她认为周某所支付的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基于共同生活和创业目的的赠与,不应予以退还。

面对双方的争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了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周某和林某曾经是一对恋人,但他们在购房时所支付的款项已经超出了男女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所作的一般赠与。周某为林某支付的学费、车贷等费用,也表明这些款项并非单纯的爱情赠与,而是带有附条件性质的赠与。因此,当双方的感情不再存在时,林某应当将这些款项返还给周某。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林某应向原告周某返还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款项。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彩礼”问题的深入讨论。

本案中的“彩礼”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过程中给予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钱财或物品,通常用于表达男方的诚意和家庭的经济实力。然而,在本案中,周某为林某购房所支付的款项并非典型的彩礼,而是带有附条件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是否应当被视为彩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本案也揭示了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问题。在现代社会,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这种金钱往来是否应当被看作是彩礼,或者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的纠纷具有指导意义。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同时,公众也应该理性看待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问题,避免因为金钱问题而导致感情的破裂。

本案引发了社会对“彩礼”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揭示了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问题。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剖析,能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定的启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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