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04:10: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再审宣判,该案涉及黄德义等18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引发的争议。经过再审审理,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彰显了我国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
回顾本案,源于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德义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然而,黄德义等人对此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再审审理,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未经审批,在河道内非法建造浮桥和固定桥,并以此收取过桥费。他们还将原有的便道路口及河道内的老道封堵破坏,迫使过往车辆从他们的桥梁过河,并在桥头设置铁链、绳索进行拦截,强行收取过桥费。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然而,法院同时也指出,黄德义等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没有直接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受到实际损失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等人中的多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予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风清、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
此次再审宣判,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期待这样的公正审判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事,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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