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13:03: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国庆期间,一段关于博主“山取”在云南新平县哀牢山自然保护区采集矿石的短视频引发了全网疯狂关注。博主在视频中以生动的方式记录了他的采矿经历,带着网友们一起体验了他在深山寻觅颜料矿石的过程。随之而来的却是哀牢山保护局的介入,博主因未报备而被要求返还所采集的矿石。而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对博主行为的反思,更激起了法律界的探讨和公众的关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山采集自然资源到底是否合法?博主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这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事件回顾
颜料师博主“山取”的视频中,他展示了如何穿越茂密的丛林和湖泊,最终找到了一些蓝色矿石。他所进行的矿石采集,不仅让他吸引了230多万新的粉丝,也让不少人对哀牢山的美丽和神秘产生了好奇。然而,10月8日,云南玉溪新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由于“山取”未按照规定报备,其行为被认定为违规,并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归还所取的矿石。
根据当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未获得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是明令禁止的。对此,有律师表示,个人无权私自进山“取”矿,矿产资源属于所有,这一观念至今仍在国人心中扎根。
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被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尤其是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新平县委宣传部的回应强调,博主进入的区域属于哀牢山县级保护区的未开发区,并未进入核心区,因此表面上看,其行为似乎合规。然而,在更广泛的法律框架下,博主仍需遵循定义明确的管理规定。
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10月6日发布的《云南哀牢山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须知》,进一步明确进入缓冲区开展人为活动需提前审批。无论是出于科研还是个人兴趣,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都有权要求改正,甚至可能处以罚款。
律师观点与法律解读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所有,因此,任何个人不应私自采集矿石。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蓝天彬律师也指出,尽管颜料师的行为情节轻微,但从法律角度看,他的确缺乏合法的采矿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该行为属于违法,但不应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
律师的观点虽有差异,但均一致认为,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本应遵循的报备流程是基本要求。当博主取得矿石后,将其进行加工和售卖是否违法,须视乎采集的区域是否已被划入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
后续影响与社会反响
此次事件不仅引发了法律界的热议,也让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活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很多网友开始质疑,类似的采集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否合理。有人认为,博主的行为给自然保护区带来了更多游客,助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也有人担心,这会引发更多不法的模仿行为,最终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哀牢山迅速走红的背后,反映出人们对自然的渴望和向往。然而,保护自然环境、遵循法规对维持生态平衡尤为重要。无论是“山取”这样的博主,还是普通游客,都应在享受自然馈赠的同时,保持对生态的尊重与敬畏。
对于博主“山取”的事件,我们获得的不仅是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更是对自然保护意识的觉醒。在追寻自然美的道路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需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每个人在享受自然景观的同时,都应当学习遵循法律,尊重自然的界限,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在未来,每一次的探险与采集都应成为对自然的一次责任之旅,而非对其的侵犯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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