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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借5个账户交易额达35亿,广东证监局对其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24-02-22 08:42: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广东证监局开出罚单,大妈谢某娣因借用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受罚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2024年的“1号罚单”,对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据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这是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又一有力警示。

谢某娣,一名年近六十岁的女性,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巨额交易而受到重罚。罚单显示,她借用“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姚某鸣”和“赵某”这五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交易总额达到了惊人的35.77亿元。这一数额远超过普通投资者所能承受的范围,足见其交易规模之大。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此,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谢某娣进行了严厉处罚。罚单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然而,谢某娣在得知自己被处罚后,却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申辩。她认为自己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的合作关系并非简单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而是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的关系。她否认自己借用或操作过“姚某鸣”、“赵某”这两个证券账户。

然而,广东证监局在审理此案时,调取了大量证据,包括相关协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这些证据都证明了谢某娣的实际控制力和交易行为。同时,账户提供方和账户借用中间人也证实,账户确实是通过他们介绍借给了谢某娣使用。因此,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广东证监局的开出罚单,正是对这种行为的有力震慑。

广东证监局表示,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的巨额交易处罚,充分体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决心和力度。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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