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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4-02-22 07:36: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系抢劫手机后灭口行凶

2024年2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备受关注的“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凶手张某进行死刑复核,裁定核准了此前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女孩家属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张某已被执行死刑。

回顾案件,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县一女生朱某离家晨跑,却再也没有回来。她失联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多方寻找,朱某的遗体在南门山树丛中被发现。11月5日凌晨,警方抓获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竹山县本地人。

据警方通报,张某曾在1998年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在2016年3月刑满释放。然而,仅仅两年后,他又犯下了这起令人发指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某公园欲行抢劫。他在步道上山时,看到被害人朱某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劫取苹果牌手机一部。

张某持刀挟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灭口持刀朝朱某连续捅刺,致朱某死亡。张某逃离现场后,将劫得的手机变卖。次日16时许,他返回现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料袋,下山丢弃于河道内。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意罪和侮辱尸体罪。他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其死刑的判决。

朱某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还是会永远怀念我们的女儿。”朱某的母亲也表示:“这是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希望这个结果能给我们的家人带来一些安慰。”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法律对于任何犯罪行为都会严惩不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个案件中,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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