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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被控受贿、滥用职权

发布时间:2024-02-09 06:20: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再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再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再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再勇的违法行为始于他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期间。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在担任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时,也存在类似的行为。

李再勇滥用职权的案件则发生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在此期间,他违反规定,违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李再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此类案件,提高警惕,加强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法治权威。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公职人员能够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严惩犯罪分子,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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