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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明:从副局长到阶下囚,一场权力的沦陷
李庆明,一个曾经拥有权力的副县级官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这个曾经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任副局长的人物,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李庆明生于1963年,1984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他在系统内脱颖而出,一步步成长为手握规划大权的领导干部。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的权力逐渐增大,寻租机会、腐蚀诱惑也多了起来。在觥筹交错的光影里,阿谀奉承的吹捧中,李庆明迷失方向,大搞权钱交易。
李庆明的精神“缺钙”,他把职务晋升当作寻租“筹码”。入党时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剩下的扣子都会扣错。随着职务的晋升,李庆明不但没有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党性觉悟,反而在理想信念淡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全失去了一名员的本色。
李庆明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取大量贿赂。2004年至2019年,他利用担任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共计350余万元。他以权换钱,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肆意挥霍。
李庆明还把亲人当成谋私工具,利用他们的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在工程项目上获取更多利益,李庆明带着还在上大学的儿子找到某房地产老板,向其“讨要”工程项目给没有任何承建工程项目经验的儿子实施。工程结束后,李庆明又带着儿子找到张某,向其索要20万元作为“工程亏损补偿费”。
李庆明毫无敬畏,把侥幸当成脱罪的伎俩。在被留置当日,面对办案人员的教育,李庆明执迷不悟,不仅不交代自己的问题,还在办案人员宣布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时拒绝在立案决定书上签字,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组织就对其没有办法,妄想以“不签字”逃避审查调查。
李庆明的故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他从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一步步走到权力的顶峰,却最终因为贪婪和无能,将自己的人生推向了深渊。这场权力的沦陷,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脆弱和贪婪的危害。我们应当以此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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