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3 13:1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周末谈丨爱国不是生意,举报应有依据
导语:近期,华中农业大学11名研究生因举报导师引发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举报人权益保护的热烈讨论。然而,举报并非只有积极的一面,其背后也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举报制度的利弊,以及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举报行为,让爱国之心不被利用,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话题缘起于一位名为“战马行动”的博主对南京一家商场的举报。该博主指责商场贴有旭日旗,意欲挑动民族情绪。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家商场内的装饰画全景,很难将图案与日本旭日旗划上等号。这种咄咄怪事并非首次发生,不久前,某地地铁站的广告图也被误认为是旭日旗,但观察整体图案,实则是太阳、梅花、折扇等传统元素组成的节日气氛装饰。尽管如此,当事方还是向所谓的“爱国者”妥协了。
关于此事,大致有两种声音。一方认为,爱国无罪,即使举报事实有问题,也应给予理解;另一方则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挑动情绪吸引眼球的行为,是蹭爱国主义流量的恶意举报。争论之后,终究要有个办法,给各方一个说法,一个契合法理、公理、情理的公鉴,而不能总是和稀泥,也不必动辄封杀谁,更不可一味的妥协。
我们要认识到,控告和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的举报投诉条款。这些条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线索进行判断并进行市场监督的基本手段,也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因此,举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举报有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因为门槛不高,举报行为不时沦为借公器打击异己、为个人牟利的工具。特别是一些居心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在网络空间肆意捏造事实、毁人名誉,给当事人造成无尽的困扰。一些“正义感”“道德感”爆棚的人士,望文生义、夸大事实、生搬硬套、胡乱联想,故意碰瓷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同时为博眼球、刷“存在感”,试图以“众人皆醉我自清醒”的姿态成为网络大V,渐成一种网络风气。
要克制这种弊端,刹住这种风气,首先要讲程序、讲证据。实名举报也好,匿名举报也罢,都要有事实、有来源、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要给被举报人质证与申辩的权利,受理机关更要对举报事实进行全面、详细、公允的核查,保持执法机构高度的独立性、客观性,而绝不能被网络情绪裹挟,更不能拉偏架。这一点极为重要。
要有惩处、追责任。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法》《民法典》等对此亦有明确规范,不再一一列举。有些恶意举报影响的已不仅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还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必须对这种恶意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惩处。但遗憾的是,现实中,恶意举报者受到相应法律惩罚的屈指可数,这也是近年来类似案例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边黑暗的也是人心。举报制度的意义已不需多议,但对其现实与潜在风险亦要预防。法律在此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应该通过有效的规范,为合法的举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对恶意举报进行有力的打击,从而推动一个宽容、良善且有底线的社会的形成。
爱国是一种情怀,但我们不能将其变成一场生意。举报制度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手段,应当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完善举报制度,让爱国之心不被利用,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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