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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质疑《繁花》侵权,歌曲版权为何分四部分?

发布时间:2024-02-03 06:3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赵传质疑《繁花》侵权引热议,一首歌的版权为什么分四部分?

近期,著名音乐人赵传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关于《繁花》剧涉嫌侵权的声明,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表示,该剧未经他本人的允许,使用了他的代表作《我是一只小小鸟》。这起事件再次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

《繁花》是由著名导演王家卫执导,胡歌等人主演的一部热播剧集。该剧以20世纪90年代上海为背景,通过讲述一群普通人的生活故事,展现了那个时代的风貌。在剧情推进的过程中,该剧巧妙地融入了一批经典的老歌,如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姜育恒的《再回首》、黄安的《新鸳鸯蝴蝶梦》、张学友的《偷心》、Beyond的《不再犹豫》等。这些熟悉的旋律让观众仿佛置身于那个年代,勾起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其中,《我是一只小小鸟》是歌手赵传的代表作之一,收录在他1990年发行的同名专辑中。这首歌由李宗盛作词、作曲,歌词深情,旋律优美,很快便风靡全国,成为当时大街小巷的流行歌曲。这首歌表达了人在面对生活压力时的无奈与挣扎,以及追求理想时的坚定信念,深受人们的喜爱,成为了许多人的人生励志之歌。因此,当《繁花》选用这首歌作为剧中元素时,立刻引发了观众的关注和讨论。

然而,近期赵传却突然发表声明,质疑《繁花》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他认为,《繁花》剧组在剧集播出前并未与他进行任何形式的洽谈,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作为这首歌曲的拥有者,他有权利对其进行授权使用。赵传的这一举动无疑给《繁花》剧组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针对赵传的质疑,电视剧《繁花》出品方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他们承认在剧集制作过程中确实涉及了一些音乐版权问题,但已经第一时间联系了赵传和歌曲版权所属团队,并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和沟通。出品方表示,他们对赵传的质疑深感遗憾,并承诺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对于赵传的质疑,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揭示了版权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位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东方网采访时表示,一首歌曲的版权通常分为四个部分,即词、曲、唱、录。在没有版权归属协议的情况下,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归原作者;录音制作者权归投入成本录制歌曲的人或组织,通常是歌手的唱盘公司;歌手本人享有表演者权。因此,一首歌曲的授权需要同时获得四方许可。

尽管如此,歌曲版权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发生版权转移交易。对于《繁花》大量使用港台流行音乐的情况,这位律师推测制作方在进行版权清理工作时,可能没有考虑到歌曲本身的版权争议或归属不明的问题。

事件发生后,歌手黄安也加入到了讨论之中,为大家科普了歌曲的版权问题。他以《新鸳鸯蝴蝶梦》为例,说明了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属于黄安,而录音著作权属于上华唱片,表演者权则属于黄安。因此,在《繁花》使用这首歌时,只要获得黄安的词曲著作权就可以了,无需考虑上华唱片的录音制作权。黄安表示,《繁花》制作方确实向他支付了词曲著作权的费用。

赵传质疑《繁花》侵权一事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讨论。事实上,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受到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程度仍有待提高。虽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但在社会大众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相对较高,很多企业和个人在面临维权困难时,可能会选择放弃。

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虽然这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创新者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取证难、赔偿低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间的重要议题。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赵传质疑《繁花》侵权一事让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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