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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通知:保障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确保有编有岗

发布时间:2024-02-01 22:55:01源自:http://www.zuer8.com阅读

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

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人才。

一、加强就业教育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发扬教育家精神,以成为“四有”好老师为目标。还需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和职业指导知识内容,进行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为公费师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优化就业服务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同时,还需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并在相关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则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全部落实岗位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4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4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及时填报数据

教育部要求,各部属师范大学需于2024年1月20日前核对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2024年即将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照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功能已实现数据对接,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将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的基础数据。

五、规范跨省任教

教育部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严格履约管理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七、抓好政策落实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体制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岗位胜任能力,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形缩减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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